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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的穩定性特指其保持理化性質和生物學特性不變的能力。若藥品的穩定性差,發生分降解而引起質量變化,則不僅有可能使藥效降低,而且生成的雜質還有可能具有明顯的毒副作用,而影響藥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所以,藥品穩定性試驗的目的是考察藥物在溫度、濕度、光線等因素的影響下隨時間變化的規律,為藥品的生產、包裝、貯存、運輸條件提供科學依據,同時通過試驗建立藥品的有效期,以保障用藥的安全有效。
穩定性試驗研究是藥品質量控制研究的基本內容,與藥品標準的建立緊密相關。穩定性試驗研究具有階段性特點,貫穿藥品研究與開發的全過程。
穩定性試驗分為:影響因素試驗、加速試驗與長期試驗。
要求 1: 影響因素試驗用 1 批供試品進行(原料藥或制劑)。 加速試驗與長期試驗要求用3批供試品進行。
要求2:原料藥供試品應是達到一定規模生產的產品。供試品量相當于制劑穩定性試驗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藥合成工藝路線、方法、步驟應與大生產一致。
要求3:藥物制劑供試品應是放大試驗的產品,其處方和工藝與大生產一致。藥物制劑,如片劑或膠囊劑,每批放大試驗的規模,至少應為10000片或粒。大體積包裝的制劑,如靜脈注射液等,每批放大規模的數量至少應為各項試驗所需總量的10倍。特殊品種、特殊劑型所需數量,根據具體情況另定。
要求4:供試品的質量標準應與臨床前研究及臨床試驗和規模生產所使用的供試品質童標準一致。
要求5:加速試驗與長期試驗所用供試品的包裝應與上市產品一致。原料藥所用包裝應采用模擬小桶,但所用材料與封裝條件應與大桶一致。 實驗室規模的產品僅可用作輔助性穩定性預試驗。
要求6:研究藥物穩定性,要采用專屬性強、準確、精密、靈敏的藥物分析方法與有關物質(含降解產物及其他變化所生成的產物)的檢查方法,并對方法進行驗證,以保證藥物穩定性結果的可靠性。 在穩定性試驗中,應重視有關物質,特別是降解產物的檢查和鑒定。
要求7:由于放大試驗比規模生產的數量要小,故藥品注冊申請人應在獲得批準后,從放大試驗轉人規模生產時,對初通過生產驗證的3批規模生產的產品仍需進行加速與長期穩定性試驗。
原料藥與制劑穩定性試驗的內容和側重點略有不同。 原料藥及主要劑型的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見下表。
1、穩定性試驗結果的界定 藥品穩定性試驗過程中,質量的變化主要按照具約品標準,并結合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的要求進行檢測和評價。
穩定性試驗考察中,原料藥的“顯著變化”"是指其質量檢驗的結果已經不能滿足其藥品標準規定限度的要求。
制劑的“顯著變化"定義為:
① 含量較它的初始值變化超過5%,或用生物或免投學方法檢測效價時不符合標準限度。
② 任何降解產物超過了它的標淮限度。
③ 外觀、物理特性和功能性檢查(如顏色,相分離,重新混懸能力、結塊,硬度,每次給藥劑量)不符合相應藥品標準的限度規定;但是,加速條件下有此物理特性的改變可以除外(如栓劑的軟化,乳劑的熔化)。
④ pH不符合標準限度。
⑤ 12個劑量單位的溶出度不符合標準限度。
2、原料藥物穩定性試驗的內容
(1)影響因素試驗:影響因素試驗是將藥品置于比加速試驗更為劇烈的條件下進行的穩定性考察。其目的是探討藥物的固有穩定性,了解影響其穩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徑與降解產物,為制劑生產工藝、包裝,、貯存條件和建立降解產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學依據。
供試品可以用1批原料藥物進行,將供試品置適宜的開口容器中(如稱量瓶或培養皿),攤成≤5mm厚的薄層,疏松原料藥攤成≤10mm厚的薄層,進行以下試驗。 當試驗結果發現降解產物有明顯的變化,應考慮其潛在的危害性,必要時應對降解產物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
① 高溫試驗:供試品開口置適宜的潔凈容器中,60℃溫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若供試品有明顯變化(如含量低于規定限度)則在40℃條件下同法進行試驗。若60℃無明顯變化,不再進行40℃試驗。
② 高濕度試驗:供試品開口置恒濕密閉容器中,在25℃分別于相對濕度90%士5%條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要求檢測,同時準確稱量試驗前后供試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試品的吸濕潮解性能。
若吸濕增重5%以上,則在相對濕度75%土5%條件下,同法進行試驗;若吸濕增重5%以下,其他考察項目符合要求,則不再進行此項試驗。 恒濕條件可在密閉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飽和鹽溶液,根據不同相對濕度的要求,可以選擇NaCl飽和溶液(相對濕度75%土1%,15.5~60℃),KNO3飽和溶液(相對濕度92.5%,25℃)。
③ 強光照射試驗:供試品開口放在裝有日光燈的光照箱或其他適宜的光照裝置內,于照度為4500lx士500lx的條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特別要注意供試品的外觀變化。
光照裝置,建議采用定型設備“可調光照箱”,也可用光櫥,在箱中安裝日光燈數支使達到規定照度。 箱中供試品臺高度可以調節,箱上方安裝抽風機以排出可能產生的熱量,箱上配有照度計,可隨時監測箱內照度,光照箱應不受自然光的干擾,并保持照度恒定,同時防止塵埃進人光照箱內。
④ 破壞試驗:根據藥物的性質必要時可設計破壞試驗條件,探討pH與氧及其他必要的條件對藥物穩定性的影響,并研究分降解產物的分析方法。并對分降解產物的性質進行必要的分析。
(2)加速試驗:加速試驗是將藥物置于模擬氣候條件下進行的穩定性考察。其目的是通過加速藥物的化學或物理變化,探討藥物的穩定性,為制劑設計、包裝、運輸、貯存提供必要的依據。
供試品要求3批,按市售包裝,在溫度40℃士2℃,相對濕度75%+5%的條件下放置6個月。所用加速試驗設備應能控制溫度士2℃,相對濕度士5%,設備內各部分溫濕度應該均勻,適合長期使用,并能對真實溫度與濕度進行監測.試驗期間,于第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末分別取樣一次,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檢測。
在上述條件下,如6個月內供試品經檢測不符合制訂的質量標準限度要求,則應在中間余件下,即在溫度30℃+2℃,相對濕度65%士5%的情況下(可用Na,CrO.飽和溶液,30℃,相對濕度64.8%)進行加速試驗,時間仍為6個月。
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物,預計只能在冰箱中(4~8℃)保存,此種藥物的加速試驗,可在溫度25土2℃、相對濕度60%士10%的條件下進行,時間為6個月。
(3) 長期試驗:長期試驗是將藥物置于接近實際貯存的條件下進行的穩定性考察。其目的為制訂藥物的有效期提供依據。實際貯存條件參考下圖。
我國總體來說屬亞熱帶(部分地區屬于濕熱帶),故長期試驗條件與協調委員會(ICH)采用的條件基本一致。 供試品3批,市售包裝,在溫度25℃士2℃、相對濕度60%土10%的條件下放置12個月。考慮到我國南北方的氣候差異,也可選擇在溫度30℃土2℃,相對濕度65%土5%的條件下放置12個月。
每3個月取樣一次,分別于0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取樣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12個月以后,仍需繼續考察,分別于18個月、24個月、36個月取樣進行檢測。將結果與0個月比較,以確定藥物的有效期。
由于實驗數據的分散性,一般應按95%可信限進行統計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3批統計分析結果差 別較小, 則取其平均值為有效期;若差 別較大則取其短的為有效期。 如果數據表明,測定結果變化很小,說明藥物是很穩定的,則不作統計分析。
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物,長期試驗可在溫度6℃+2℃的條件下放置12個月,按上述時間要求進行檢測,12個月以后,仍需按規定繼續考察,制訂在低溫貯存條件下的有效期。
3、藥物制劑穩定性試驗的內容 藥物制劑穩定性試驗研究,應以原料藥的性質和穩定性試驗的結果為基礎, 如溫度、濕度、光線對原料藥穩定性的影 響;并在處方篩選(原輔料相容性)工藝設計、包裝選擇的過程中,根據主藥與輔料的性質,參考原料藥物的試驗方法,進行影響因素試驗、加速試驗和長期試驗。
(1)影響因素試驗:藥物制劑進行影響因素試驗的目 的是考察制劑處方、生產工藝和包裝條件的合理性。
用1批供試品進行試驗。將供試品,如片劑、膠囊劑、注射劑(注射用無菌粉末如為西林瓶裝,不能打開瓶蓋,以保持嚴封的完整性),除去外包裝,置適宜的開口容器中,進行高溫試驗、高濕度試驗與強光照射試驗。 試驗條件、方法和取樣時間均與原料藥物的影響因素試驗相同。
對于一些特殊制劑還需要進行低溫/凍融穩定性試驗研究考察。 包括,難溶性藥物的注射劑,考察冰凍后重新置于常溫下的再溶解性能;凝膠等外用制劑,考察冰凍后復熔時凝膠體流變學性質的保持能力;以及脂質體、納米粒等新劑型,冰凍后產生的冰晶可能會刺破微球體脂質膜,破壞劑型結構,導致包封家下隆,進而引發體內藥動/藥效行為等的不可預知的變化。
(2)加速試驗:藥物制劑加速穩定性試驗的目的是通過加速藥物制劑的化學蚊例理變化,松討藥物制劑的穩定性,為處方設計.工藝改進.質量研究、包裝改進、運輸,貯存提俠必要的依據.試驗設備與原料藥穩定性試驗的要求相同。
供試品要求3批,按市售包裝,在溫度40 ℃土2℃,相對濕度75%士5%的余件下放置6個月。在試驗期間,于第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末分別取樣一次,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檢測。
在上述條件下,如6個月內供試品經檢測不符合制訂的質量標準限度要求,則應在中間條件下,即在溫度30℃土2℃,相對濕度65%土5%的情況下進行加速試驗,時間仍為6個月。溶液劑、混懸劑、乳劑、注射液等含有水性介質的制劑可不要求相對濕度。
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物制劑,預計只能在冰箱(4~8℃)內保存使用,此類藥物制劑的加速過驗,可在溫度25℃士2℃、相對濕度60%土10%的條件下進行,時間為6個月。
乳劑、混懸劑、軟膏劑、乳膏劑,糊劑,凝膠劑、,眼膏劑、栓劑、氣霧劑、泡騰片及泡騰顆粒宜直接采用溫度30℃土2℃、相對濕度65%土5%的條件進行試驗,其他要求與上述相同.
對于包裝在半透性容器中的藥物制劑,例如低密度聚乙烯制備的輸液袋、塑料安瓶、眼用制劑容器等,則應在溫度40℃士2℃、相對濕度25%土5%的條件(可用CH3COOK·1.5H20飽和溶液)進行試驗。
(3)長期試驗:供試品3批,市售包裝,進行長期穩定性試驗,照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試驗條件、取樣間隔、數據分析、有效期的建立等,均與原料藥物的長期試驗相同。
對于包裝在半透性容器中的藥物制劑,則應在溫度25℃土2℃、相對濕度40%士5%,或溫度30℃士2℃相對濕度35%土5%的條件進行試驗。
(4)配伍穩定性試驗:對于臨床使用時,需要臨時配制成溶液再使用的藥物制劑,還應考察配伍和使用過程中的穩定性,以防發生沉淀、分解變質等反應,為臨床安全用藥提供依據。
適用于藥物穩定性試驗樣品質量檢測的分析方法稱為穩定性指示分析法。 穩定性指示分析法應該能夠準確檢測出藥物原料和制劑的質量隨著穩定性試驗考察因素的作用和時間的延長而可能出現的變化。
即,穩定性指示分析法應能夠不受降解產物、工藝雜質、賦形劑或其他潛在雜質的影響,而準確測定藥物中的活性成分,并能夠定性和(或)定量地監測藥物中的雜質(包括降解產物)。
穩定性試驗中所用的含量測定方法應當具備穩定性指示能力。如果所用含量測定方法的專屬性不能滿足穩定性試驗的要求,則必須增加能夠進行雜質(包括降解產物)定性和定量監測的分析方法對其進行補充。 所以,常用的穩定性指示分析法主要是色譜分析法,如HPLC,HPTLC等。
穩定性指示分析法建立時,為了保障其適用性,通常均要求在試驗樣品的制備、分析條件的建立和試驗方法的驗證3個方面進行全面的試驗研究。
1、試驗樣品的制備 試驗樣品包括:起始原料、中間體,粗品原料、藥物成品,以及將藥物經過破壞(苛性)處理使主成分含量下降約5%~20%而包含分降解產物的樣品.對于復方制劑,則需要對各藥效成分既分別又合并進行破壞處理。
常用的破壞處理方法是將藥物固體和(或)其適宜的溶液置于比加速和影響因素試驗更為劇烈的條件下進行破壞,生成分降解產物。 這樣既可以滿足考察穩定性指示分析法適用性的需要,又可以建立藥物的分降解行為與途徑,鑒定可能的分降解產物,并獲得藥物的內在穩定性特征。
從而為預測藥物在貯藏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分降解產物,并為藥物的生產制備工藝、制劑處方工藝、包裝與貯藏等條件的優化與建立提供參考。
藥物的化學結構不同,理化性質有差異,其分降解行為也常常不同。水解、氧化、異構化或聚合等,是藥物分降解的主要途徑,并有可能出現多途徑降解。所以,常用的破壞處理方法包括水解、氧化、高溫和光照等,如下表。
當藥物在通常的溶劑條件下的溶解度不合適時.,還可以添加適宜的有機溶劑助溶,以便有效地產生分降解反應。
破壞處理時,需同時制備:空白溶劑或輔料、平行破壞處理的空白溶劑或輔料、未經破壞處理的樣品、平行破壞處理的單組分樣品,以便識別和鑒定分降解產物及其來源。 并可適當增減調整破壞處理的程度,以便獲得破壞程度適宜的降解樣品。
對于具有手性、多晶型或順反異構的藥物,還須特 別考察破壞處理過程中的手性、晶型或異構的轉化。
2、分析條件的建立 常用的穩定性指示分析法均為具有良好分離能力和專屬性的色譜方法。 為了檢驗穩定性指示分析法的專屬性和適用性,應采用起始原料、中間體、粗品原料及藥物經過破壞處理生成分降解產物的樣品,進行分離效能的考察,確保所使用的方法滿足藥物中活性成分的專屬與準確測定要求,滿足有關物質的定性和(或)定量檢査的要求。
所以,在穩定性指示色譜測定條件的建立過程中,必須對主成分峰以及需要逐一進行定量測定的所有特定雜質峰,分別采用適宜的手段進行專屬性的確證。專屬性確證常用的方法包括:色譜峰純度PDA或MS鑒定的直接檢查法;改變色謂條件或色譜系統,考察和比較色譜峰分離的間接檢查法;以及添加雜質對照的驗證檢查法。
由于分降解產物與藥物活性成分常常具有明顯的理化和色譜行為差異,所以,在藥物雜質檢查和穩定性指示分析測定中,梯度HPLC 的使用巳變得越來越廣泛。 例如,ChP中阿司匹林的有關物質檢查,自ChP2010即采用了梯度HPLC,而在ChP2005相應標準中,除游離水楊酸外,沒有進行有關物質的檢查。
當然,穩定性指示分析法并不一定要使破壞產生的所有分降解產物均能夠獲得專屬的分離。 尤其是那些已經證明在加速和長期穩定性試驗中不可能產生的雜質,在穩定性指示分析法建立事,可以不予考慮。
3、試驗方法的驗證 根據穩定性指示分析法的類型不同,應分別對方法的專屬性、線性和范圍、精密度、準確度、靈敏度和耐用性等進行必要的驗證,結果應與選用方法的類型相適宜。